六部门严打电信诈骗:ATM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到账 |
自2016年8月19日,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等人遭电信诈骗致死事件发生后,电信诈骗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提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说,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势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共9条,分别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电信企业、各商业银行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出具体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亮点一 电话不实名登记一律停机
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96%,年底前达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
针对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屡屡现身的虚拟电话,《通告》要求电信企业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
亮点二 同一银行借记卡禁超4张
此前据媒体报道,专门有人买来真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然后再卖给专门搞电信诈骗人员使用。
为遏制这一情况,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 此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在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案中,8月19日16时许,犯罪团伙诈骗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汇款6分钟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组织熊某、陈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银行ATM机上取走了赃款。
亮点三 1年专项打击侵犯公民信息
据公安部披露,徐玉玉一案的源头在于其个人信息泄露,并被犯罪嫌疑人通过QQ聊天群以每条信息0.5元卖出,最终嫌犯利用这一信息对徐玉玉实施了电信诈骗。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通告》还要求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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